【圆明网】二零零六年十一月一日上午八时左右,黑龙江省大庆铁人公安分局、友谊社区警务大队的恶警到单位强行绑架大法弟子崔洪艳。
崔洪艳的亲人三十多人近日向相关司法部门递交的上诉状,他们认为崔洪艳炼法轮功是个人信仰,是中国宪法允许的,逮捕崔洪艳是没有法律依据,定罪是不成立的。相反绑架她的铁人公安分局有关人员是合伙作案,诬陷良民,触犯中国《刑法》。坚决要求立即无条件释放崔洪艳,并要追究相关人的法律责任,直至把罪犯全部捉拿归案,维护法律尊严。
以下是崔洪艳的亲人三十多人的上诉状。
上诉状
上诉人:崔洪艳的亲人崔金财、吴桂芹、王玉香、袁艺、袁宝才、崔红兰、崔金芝等三十多人
事由:对大庆公安局铁人公安分局,萨区检察院[2006]625号决定批捕大法弟子崔洪艳提出上诉
事实与理由:被害人:崔洪艳、女、四十三岁、供水公司买断职工。二零零六年十一月一日上午八时左右,铁人公安分局友谊社区警务大队张吉庆,小个子陈某,矮胖子郭某到单位无辜绑架了崔洪艳,家人赶来,强烈抗议不许无辜抓人,并且要找“局长孙秀范要去年的所谓保金一万元和抄走的电脑。”张吉庆明目张胆的说:“这事法律上不承认。”
在上午九时左右,强行拖崔洪艳进警车,姐妹拼力营救,被张吉庆打倒在地,乘机绑走崔洪艳,劫持到铁人分局把崔洪艳绑在铁椅子上,双手背铐,这样恶警还按着她的胳膊,抓住她的手,往已准备好的办案纸上按手印。崔洪艳不配合,在纸上留下了一条红色的痕迹,随后让家人签字,遭拒绝后还威胁说:“你家人犯包庇罪,都给你们抓起来。”家人说你们坑害好人,执法犯法定遭恶报。马云鸣说:“共产党给我发工资,就让抓法轮功。” “抓一个法轮功共产党给五百元钱,要抓十个我就发了。”
家人打电话向局长孙秀范要去年敲诈的一万元钱,孙说:“过期没收了。”面对这样的事实,警方光天化日敲诈巨款,绑架良民,还批捕被害人崔洪艳,关在大庆市看守所一个月了,一直不让家人看。
所谓《逮捕通知书》上写着:“因涉嫌利用×教组织破坏法律事实罪。”这是没有法律依据的,是不成立的。我国宪法明文规定:“中华人民共和国公民有言论、出版、集会、结社、游行示威的自由。”“公民信仰自由”。古往今来普天下哪里有这样的法律?
崔洪艳从小就体弱多病,手、脚、腿都骨质增生,变成大骨节。一九九四年又被她所在单位(供水公司),大客车撞的几乎成了植物人,天天靠输液维持生命,当时医院确定,为终身残废,全国各大医院投医无效,却花掉了十多万元。九七年喜得大法,不久发生了神奇的变化,她能行动自如了,半年后所有的病全好了,街坊邻居、单位同事都惊奇的问她,你吃什么灵丹妙药了,她真诚的说:“我是炼法轮功炼好的,是法轮大法救了我的命”。同时她按照大法的法理真、善、忍要求自己,处处为他人着想,真诚、善良、忍让,人变的更随和了,亲人们都非常高兴,都愿和她接近。在单位工作也很受领导和同事们的称赞,曾一度要提拔她当书记。
可到一九九九年七月开始打压法轮功,至此她这个好人成了被打击对象。崔洪艳没有错,她是法轮大法的亲身受益者,这高德大法使她身心健康,她身体好,做好人何罪之有呢?如果她不炼法轮功早就没命了。
我们真为她的生命担忧。她的儿子正在读高中,马上就要高考了,整天无心上学,盼着妈妈早日回家。她年近八十岁的婆婆听说儿媳又被非法绑架,吓的高血压、心脏病都犯了,一头栽倒在地上。她的七十多岁的父母整日以泪洗面,多次去有关部门要回女儿,互相推托,没得到正面答复。
崔洪艳炼法轮功是个人信仰,是我国宪法允许的,更没触犯任何一条国家法律,所以逮捕崔洪艳是没有法律依据的,定罪是不成立的。相反绑架她的铁人公安分局孙秀范、马云明、崔恩忠、张吉庆等有关人员是合伙作案,诬陷良民,严重违犯中国《宪法》,触犯中国《刑法》第238条、243条、245条、247条、248条、397条、399条;非法拘禁罪;诬陷罪;非法搜查罪;刑讯逼供罪,暴力取证罪;虐待被监管人罪;非法剥夺公民信仰自由罪;滥用职权罪;徇私枉法罪等罪。要追究相关人的法律责任,一追到底,直至把罪犯全部捉拿归案,维护法律尊严,立即无条件释放崔洪艳。
此状转发: 中国最高人民法院、检察院、人大
黑龙江省最高人民法院、检察院、人大
大庆市中级人民法院、中级人民检察院、人大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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